来源: 时间:2025-06-10 15:43
法治决定秩序,秩序能够保障社会运转的持续性、可预期性。没有秩序,社会就不可能具备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改革也不会取得预期效果。法随时而变,经济社会发展到哪里,立法就跟进到哪里;改革发展的进程,就是法治进步的过程。随着改革触及更多利益矛盾,用法治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就成为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关键。
从本质上说,改革和法治是“破”与“立”、“变”与“定”的辩证统一。但如果把这种辩证统一理解为改革就是破和变,法治就是立和定,那么这个认识显然是不全面的。法治不仅保障立,也保障破;改革不仅有破,也有立。这就是为什么《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中既有守正创新又有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因。因此,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需要贯彻守正创新的原则,坚持守正创新需要全面依法治国的保障。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方能保障守正。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里的“法治”不是别的什么“法治”,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以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守正,就要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不走偏、不走样、不变形,始终朝着正确方向不断拓展和深化,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方能保障创新。实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目标都需要法治提供规则指引和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300多项改革举措,大多包含有建立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内容,都需要通过制定规则、厉行法治来落实。比如,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需要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让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释放科技人员活力,需要法治保驾护航;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有效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更好激发地方活力,需要完善相关规则体系;促进全社会创新创造的活力充分涌流、竞相迸发,需要加强有关创新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纂工作;等等。
总之,法治不仅是立,也是破,不仅保障守正,也保障创新。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同坚持守正创新统一起来,就能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