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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制度体系保障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来源: 时间:2024-08-04 15:24

坚持以制度体系保障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经过新中国成立75年来的不懈奋斗,我们党带领人民建立并不断巩固完善包括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在内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从国家机关的性质、设置到职权划分、运行,都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的价值理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在人民民主的共同旗帜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在维护祖国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都起到重要作用。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我国重要政治制度主要包括选举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立法制度、国家机构组织制度等,这些制度由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派生而来,在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领域、重点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

实践充分证明,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在新征程上,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进一步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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