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区各用人单位:
春节将至,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各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尤其是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在内的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拖欠或克扣。
二、加强工资发放管理。建立健全工资发放管理制度,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定期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及时解决工资支付中的纠纷和问题。
三、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四、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用人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应的赔偿金。同时,工会也将依法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
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让我们一起努力!
邢台市信都区总工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