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总工会印发
《关于深化全省工会创业就业扶持专项行动实施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总工会,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各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对口单位工会:
《关于深化全省工会创业就业扶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总工会13届第28次主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总工会
2020年5月15日
关于深化全省工会创业就业扶持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全省工会创业就业扶持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在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下,直接帮助2866名职工实现创业,带动近万人实现就业,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认可和职工群众的好评。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和“三创四建”活动的部署要求,积极协助党政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稳就业工作,促进实现我省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目标,省总工会决定自2020-2022 年,利用三年时间进一步深化全省工会创业就业扶持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扶持范围和方式
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引导市县工会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分级分类实施小额贷款贴息、无息借款、物资支持等项目。
(一)对于纳入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含配偶、子女)和纳入县级以上工会职工困难帮扶防困档案的职工(含配偶、子女),通过小额贷款贴息、无息借款、生产资料扶持和创业就业培训等方式扶持;
(二)对于全省因去产能、调结构、受疫情影响等出现的企业下岗职工,通过领办、帮办等方式帮助职工申请政府创业担保贷款,工会主要给予创业就业培训的方式扶持。具体企业范围由各市级工会根据资金情况和工作实际集体研究确定。
1.小额贷款贴息。以市、县级工会为组织实施主体,审核并管理本区域内小额贷款贴息工作,每个创业项目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20万元以下,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原则上由各市总工会统一洽谈合作银行,就项目考察、审核审批、贷款利率等事项作出规定,具体情况由各市研究确定;贴息资金由省、市、县总工会共担,省总工会按不超过5%的贷款利率进行贴息(实际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利率全部承担),市、县级工会的分担比例由市总工会研究确定;贴息实行“先支后补”的方式,贷款对象先行支付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等材料向市、县级工会提出贴息申请,各市级工会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总工会上报贴息资金报告和贴息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省总工会据此列入下年度经费预算。
2.无息借款。由市、县级工会具体实施并负责借款资金,每个项目借款资金不超过5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职工在享受无息借款扶持的基础上可同时申请小额贷款贴息扶持。
3.生产资料扶持。由市、县级工会具体实施并负责资金支出,主要包括创业就业场地(基地)或提供设备设施等生产资料。每个创业项目不超过7000元,生产资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配置,受助者不需偿还。
4.创业就业的培训。注重对职工创业的培训和指导,用好政府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加强与人社等部门联系对接,协助政府有组织地对有创业意愿职工的创业意识培训、创业政策宣传和创业技能培训,为职工创业就业提供全程创业指导等服务。用工会经费开展培训的,按照《河北省工会职工创业就业培训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管理与监督
(一)严格资金管理。创业就业扶持专项行动资金为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县级工会作为实施主体要制定本级工会创业就业扶持专项行动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全过程监督, 做到依法合规,专款专用,权责清晰,注重效益。
(二)加强项目监管。各市级工会要建立项目管理库,责成专人进行更新完善,对扶持项目实施动态化管理。每个扶持项目须明确1名基层工会干部和1名县级以上工会干部作为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每季度要实地巡查项目开展情况,了解项目运行中的问题并帮助协调解决,做到扶持项目底数清、运营情况明。省总工会将通过内部网络服务平台,对各地实施的扶持项目进行常态化网.上监管。
(三)坚持定期报告。各市级工会每年12 月底前向省总工会报告本地创业就业扶持专项行动的工作和资金情况,上报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2)。
(四)强化风险控制。借款项目资金需由借款对象提供至少1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其他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员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市、 县级工会对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申请人资格及创业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由承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信贷状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把好审批发放关,并对申请人进行日常贷后管理。
三、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总工会把实施创业就业扶持专项行动工作列为对各市工会工作评价内容。各市、县工会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将深化创业就业扶持专项行动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实事,作为工会重点工作推进落实。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业务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省总工会将适时组织检查抽查,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工作责任。省总工会重点负责贷款项目的资金贴息补助和创业项目的监督指导;市总工会重点负责创业项目的审核与管理;县总工会重点负责创业全程指导、项目运行服务、物资支持、贴息资金发放和动态实地监控。
(三)保障资金来源。省总工会每年安排资金预算,用于补助市、县级工会实施的小额贷款项目贴息。市、县级工会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加大本级资金投入,借款项目回收资金优先满足用于创业就业扶持项目、创业就业培训,也可补助困难帮扶、送温暖等资金不足。
(四)选树先进典型。市、县级工会要注重培育创业就业典型项目,以点带面、示范引领,要组织相互交流学习和外出考察活动,不断把创业就业扶持专项行动工作引向深入。要善于挖掘职工创业就业的成功案例,以身边人、身边事激发和带动更多职工树立信心、增强干劲,提升职工创业就业的效果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借助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广泛宣传工会创业就业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职工参与到工会促进创业就业中来。要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充分展示工会组织服务党委、政府促进创业就业工作大局的新成效,营造党政认可、职工欢迎、社会认同的良好氛围。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的请与县总工会联系,联系电话:475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