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1-03-04 10:02【字号:大 中 小】
威县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总工会、系统工会、县直各单位工会、各企业工会: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根据省总、市总工会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本着放宽救助范围,简化申报手续、提高救助标准的原则,制定了新的《威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威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试行)
威县总工会办公室
威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按照上级总工会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简称“一日捐”活动)是由县委、县政府确定、有关部门配合、工会组织承办,多渠道募集资金,为捐款职工及其家庭提供救助的互助性活动。
第三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宗旨,积极倡导全县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自愿参加,奉献爱心。
第四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五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募捐及实施救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突出“互助性、普惠性、应急性”的原则进行。县总工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职工公开,向社会公示。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接受上级工会组织、政府和社会审计监督。
第二章 捐款范围、对象和标准
第六条 县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岗职工,科级及以上干部按每人捐款不低于100元,其余人员捐款不低于60元。
第三章 救助对象、标准及期限
第七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捐款职工家庭给予救助:
(一)捐款职工在活动当期内,一经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指2016年8月8日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确诊过)患十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即给予一次性6000元定额救助,同一被救助人不重复救助。以上需提供历次住院病案等资料。
(二)捐款职工家庭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已满18周岁,但尚就读于正规全日制学校者,需提供学生证。下同)在活动当期内,一经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指2016年8月8日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确诊过)患十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即给予一次性4000元定额救助,同一被救助人不重复救助。以上需提供历次住院病案等资料。
(三)捐款职工的父母在活动当期内,一经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指2016年8月8日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确诊过)患十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即给予一次性2000元定额救助,同一被救助人不重复救助。以上需提供历次住院病案等资料。
(四)捐款职工及其家庭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同上)在活动当期内,因患十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它重大疾病一种或几种的,在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治疗期间产生的住院治疗费用达到30000元即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比例为住院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最高救助标准4000元,同一被救助人不重复救助。以上需提供住院费用单据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医保中心留存章)、与住院费用相应的住院病案等资料。
属于十种重大疾病以内的一种或几种的,不能按照十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它重大疾病进行救助。
(五)捐款职工及其家庭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同上)在活动当期内,遭遇意外事故住院治疗的,治疗期间产生的住院治疗费用达到30000元即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比例为住院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最高救助标准4000元。以上需提供住院费用单据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医保中心留存章)、与住院费用相应的住院病历等资料。
(六)捐款职工家庭在活动当期内发生火灾,符合“河北省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免费保障”条件的,由基层工会逐级向河北省总工会提出申请。
(七)捐款职工本人在活动当期内发生非工伤意外伤害,符合“河北省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免费保障”条件的,由基层工会逐级向河北省总工会提出申请。
以上十种重大疾病之内、之外、意外事故三项救助同一被救助人多项申请的,仅给予最早申请救助事项一次性救助。
第八条 建立紧急救助制度。对于特别重大的救助事项,经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立即给予救助。如遇特殊情况需提高救助标准,由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救助,并报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情形的具体救助额度、比例、范围、病种可视情况适时予以调整,由本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备案后施行。
第十一条 救助期限自募款结束次日起计算。2014年参加捐款职工依旧可申请救助,直至2014年捐款使用完为止;仅2016年参加捐款职工,将按照2016年《实施细则》进行救助;2014年和2016年两次参加“职工互助一日捐”职工,只申请一期救助。
第十二条 在一个救助期限内,对同一个救助事项救助不超过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救助次数或额度由本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第四章 除外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活动无救助责任:
(一)参加本活动的单位、捐款职工有欺诈、作弊行为。
(二)工伤和患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本细则规定的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
(四)自杀、自伤等故意行为。
(五)犯罪、吸毒、斗殴及醉酒行为。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章 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批
第十四条 救助对象的申报程序包括:申请、核实、公示、审批和建档等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首先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二)核实。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三)公示。经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单位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威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附件3),按工会隶属关系报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上一级工会收到《威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对申请人资格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威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基层工会审核意见栏内填写审核意见,由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工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报县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四)审批。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下级工会上报的《威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后,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五)建档。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将救助情况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 在异地转移就业的捐款职工,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证明材料,在捐款地申请救助。
第十六条 救助金的领取。一般应由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等到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
第六章 “职工互助一日捐”
活动资金的募集、留存、使用和审批权限
第十七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募集资金,并按规定全额上缴县总工会由县里统一调剂。基层工会在接收捐款时,应如实填写《“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职工捐款登记表》(附件1),连同电子版报送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对捐款职工、捐款金额,在本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乡镇(经济开发区)总工会,系统工会,在收到下级或基层工会上报的捐款名单后,汇总职工捐款情况,填写《“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基层工会捐款统计表》(附件2),连同电子版报送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下级工会上报的捐款名单,汇总全县职工捐款情况名单,编制汇总表报送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 自2015年度起,省总工会不再向市县工会收取捐款总额4%的上解资金,同时取消“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省、市级特别重大救助项目。
第七章 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县总工会对“一日捐”活动资金全部上缴县财政局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二十条 县总工会对于募集的资金,统一开具《河北省捐款捐物专用收据》,并注明“职工互助一日捐”款项,工会购买收据费用从“行政支出—其他行政支出”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直接收取职工捐款的基层工会,要将所收捐款名单登记造册,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县总工会收到下一级工会上缴的募集资金,要将《河北省捐款捐物专用收据》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县总工会按规定发放的救助金,要将由被救助人签字的救助资金支付单,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第二十二条 县总工会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募集和使用资金,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督管理。
对募集资金要严格执行登记、统计、上报制度,不得拖延或瞒报。募集资金的接收须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不得拖延或截留。
募集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改变资金用途。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遵照审批权限,严格执行领导小组集体领导下的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三条 县总工会在每季末将《“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季度统计表》报市总工会保障部。
第二十四条 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所需的工作经费,列入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安排解决。
第八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五条 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组成,由县领导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负责“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决定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重大事项;
(二)审查和批准“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等重要政策性文件;
(三)负责全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督导、检查;
(四)定期听取活动开展情况汇报;
(五)需要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领导、协调全县内“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及日常工作;
(二)负责全县内所属工会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调剂工作
(三)负责全县内救助对象的审批、救助和建档等项工作;
(四)负责全县内使用的《河北省捐款捐物专用收据》的购买和检查工作;
(五)督导检查基层工会“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开展情况;
(六)落实省、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和省、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 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
(二)负责本单位捐款的收集、建账及将捐款职工名单登记造册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申请救助职工情况的核实、申报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完成上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申请救助的职工有欺诈、作弊行为的,取消其申请救助的权利,并终止对其当期的所有救助责任。
第三十条 各级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活动实施细则开展活动,对违反者严厉追究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相应处分:
违反规定审批救助对象的;
违反规定扩大、变更资金使用范围的;
违反规定提高救助标准的;
违反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使用资金的;
违反规定滞留应当上解、下拨资金的;
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套取、冒领资金的;
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资金的;
拒绝或阻挠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的;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在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十种重大疾病包括:
(一)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三)心脏支架手术;
(四)心脏搭桥手术
(五)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
(六)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七)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
(八)肾病(尿毒症期)—须规律透析;
(九)人工关节置换术;
(十)白血病。
第三十二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威县总工会“职工互助一日捐”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职工捐款登记表
附件2: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基层工会捐款统计表
附件3: 威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1: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
职工捐款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工会主席签字:
捐款人数: 捐款金额: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金额 |
工作单位(详细到班组、科室)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基层工会捐款统计表
单位全称(盖章): 工会主席签字: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在岗职工总数 |
捐款职工总数 |
捐款 总额 |
备 注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
|
10 |
|
|
|
|
|
|
11 |
|
|
|
|
|
|
12 |
|
|
|
|
|
|
13 |
|
|
|
|
|
|
14 |
|
|
|
|
|
|
合计金额 |
|
大写: |
||||
附件3:
威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
申请审批表
职工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
||||
工作单位 |
|
||||||
申 请 内 容 |
病案姓名: 病案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本人□ 父亲□ 母亲□ 配偶□ 未成年子女□ 申请救助原因:十种大病之内□ 十种大病之外□ 意外□ 患者 于 年 月 日经 医院确诊为 病,住院治疗 天,共支付医疗费(以住院费用单据为准) 元。 附:1、住院病案 套; 2、住院费单据 张; 3、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张 4、其它 ; 5、 年度捐款 元。 申请情况自述: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 职工签名(申请人): |
||||||
基 层 工 会 审 核 意 见 |
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已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县 总 工 会 审 核 意 见 |
1、根据职工所提供资料审核,符合 病, 建议补助 元; 2、根据职工所提供资料审核,其中 不符合补助范围,退回此补助申请。 职工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