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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5
关于开展享受市级劳模待遇人员换证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总对口单位工会、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工会、教科文卫工会:
根据《邢台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邢政字〔2017〕37号)规定,由省有关部门联合命名并按规定享受邢台市劳动模范待遇的,核发《邢台市劳动模范荣誉纪念证书》后,按市级劳动模范管理。为便于对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经市总研究决定开展统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文件明文规定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获得省有关部门联合省总工会表彰,文件明文规定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文件明文规定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历届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换证方式
各县(市、区)由县(市、区)总工会统一办理,市直及市属各单位由换证对象向现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各单位初审后集中报市总经济部办理,市总经济部审核合格后,核发由邢台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荣誉纪念证书》,市总不接受个人办理。
三、换证所需提供资料
(一)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市总经济部审核后带回);
(二)表彰文件原件(无原件,复印件亦可);
(三)换证对象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
(四)换证对象填写的《邢台市劳动模范荣誉纪念证书换证登记表》;
四、换证时间
2018年5月15日前,填报换证登记表,集中换证。逾期本年度将不再受理。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审核把关,实事求是,严防弄虚作假,高标准完成此次换证工作。
附:邢台市劳动模范荣誉纪念证书换证登记表
联系电话:8988301(沙河工会)
邢台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