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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1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发展。
2、哪些单位需要建立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所以,在中国境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等基层单位,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更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依法规范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六条规定:新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组建时,应当同时筹建工会。暂时不具备条件的,最迟自设立或者投产、开业之日起一年内建立工会。
3、对拒不组建工会的单位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二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什么是工会经费,什么是工会建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如下几个部分:一是会员缴纳的会费(工资总额0.5%)。二是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是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是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五是其他收入。
工会建会筹备金是工会经费的组成部分,特指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上缴的工会经费。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规定,未成立工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5、哪些单位需要拨缴工会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河北省总工会落实全总办公厅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的意见(冀工发[2015]6号 )第五款第一条规定:.基层工会要督促建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并按照基层工会留用60%、上缴上级工会40%的比例分成(另有规定的除外)。
6、工会经费(筹备金)征缴基数规定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和筹备金。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命)和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总额”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
7、工会经费拨缴比例
按相关法律规定,工会经费按缴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即缴费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申报工会经费。
8、未成立工会,是不是就不需要缴费
当然不是!
《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八条: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应当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设立或者投产、开业后,具备条件应建工会而未建工会的,应当自满一年后的第一个月起,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工会筹备金。上述单位建立工会之日起三十日内,上一级工会应当将收缴的工会筹备金如数返还。
9、工会经费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经费用途按《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支出和其他支出。
①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会员活动等发生的支出。
②职工服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 赛活动、建家活动、职工创新活动、职工书屋、职工互助保障、心理咨询等工作发生的支出。
③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④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10、为什么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
自2005年起,河北省总工会就已经明确全省实行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代收工会经费,对开业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代收工会筹备金。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促进企业建会,依法规范经营;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缴纳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确保各级工会经费足额到位,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从而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社会职能。
11、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是否会增加企业负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是其法定义务。由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只是收缴方式的改变,单位依法计拨和上缴工会经费的责任和义务不变,并非是给企业增加负担。
12、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②《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应当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③《河北省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管理办法》(冀工发[2023]19号)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计提和拨缴工会经费。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有关规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 30 日内,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筹备金。待上级工会批准成立工会组织后,改为缴纳工会经费。
13、对未按照规定缴纳的单位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的暂行规定》(总工发〔1994〕22 号)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4、工会经费的监督管理有哪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中国工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接受上级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15、工会经费如何申报缴纳流程
工会经费实行按月(季度)申报缴费。缴费单位应于期满15日内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16、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税前列支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