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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9-12-26 16:03【字号:大 中 小】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职工网民积极参与清朗网络空间建设,弘扬和壮大网络正能量,由县委网信办牵头开展“争做好网民、网聚正能量”2019年清河好网民评选展播活动。其中,由县总工会负责承办“职工好网民”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征集推荐“职工好网民”:8月—10月
评比点赞“职工好网民”:10月—11月
展播推广“职工好网民”:11月—12月
二、征集要求:
(一)征集内容:在网络中传递正能量,传播好声音的职工;充分借助和发挥网络技术优势,生动形象展现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职工;生动形象诠释潜心钻研、精益求精、品行高尚、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的职工;具备较强的网络安全专业技能,能够组织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广大网民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的职工。
(二)征集形式:内容积极向上、形式生动、充满正能量的短视频、动画、漫画、H5等产品或图文作品。(上报作品发送至县总工会邮箱:qhxzgh@126.com;联系电话:8169393)
三、参与方式:
(一)个人自荐、基层工会组织推荐、社会公众推荐。
(二)上报作品由县委网信办、县文明办、县总工会、相关领域专家、网民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
(三)在网络专题内进行候选人事迹展播,邀请网友点赞,并由评议组对“职工好网民”候选人进行复评;
(四)上报作品除参加全县“好网民”评选外,县总工会将会推荐优秀作品参加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委网信办承办的“网聚职工正能量 争做中国好网民”网络正能量专题活动。
(五)最终获评的“职工好网民”将颁发证书和纪念品,并将相关好网民故事整合,在清河各大网络平台长期展示。
四、特别说明:
(一)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原创,如果是叙写他人的故事,需要经过相关人员同意,主办方不承担包括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二)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还报送资料。
(三)凡参赛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集办法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