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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1
清河县总工会
关于2018年清河县“最美职工”
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时代新人培树工程,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时代新人的浓厚氛围,2018年,县总工会将联合县委宣传部在全县开展“最美职工”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培树时代新人为目标,通过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各行业、各系统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展示全县人民热爱家乡、拼搏向上、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反映改革开放40年丰硕成果,展现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激励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走新路、有作为、创亮点、守底线,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清河新局面。
二、推荐条件
“最美职工”是指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长期工作在一线,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在本行业本领域职工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堪称楷模的先进人物;在日常工作、学习等方面或某一个方面、某一件事情事迹感人,可作为社会表率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皆可推荐:
1、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忘我工作,甘于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为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奋力攻坚,抢抓工期,安全、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建设任务,事迹特别突出的。
3、争当“金牌工人”、“能工巧匠”,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乐于助人,热爱公益事业。关心困难职工冷暖,并身体力行给予帮助,在扶贫济困,帮助困难职工度过难关方面事迹特别突出的。
5、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事迹特别突出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的劳动者。
三、推荐要求
1、各单位在推荐清河县“最美职工”过程中,要按照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标准、认真酝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民主推荐的方法进行。防止弄虚作假,要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认真考察、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事迹真实、政审合格。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含公休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重大问题的,经核实,不能推荐。
3、认真填写《清河县“最美职工”推荐表》(见附件),提供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推荐表》和事迹文字材料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各一式三份于2018年6月4日前报送到清河县总工会宣教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qhxzgh@126.com。 电话:8169393
附:《清河县“最美职工”推荐表》
清河县总工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