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8-07-13 09:22
关于对《平乡县“职工互助一日捐”
活动实施救助的细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通 知
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总工会、企事业单位工会:
根据市总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一日捐”救助情况,为使广大捐款职工享受到更多优惠政策,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继续扩大“一日捐”救助范围,降低救助门槛,现对《平乡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救助的细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捐款职工在活动当期内,首次确诊患十五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它重大疾病,在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治疗期间产生的住院总费用达到12万元以上即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比例为住院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上不封顶。同一被救助人不重复救助。
二、救助时间自“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动员会起符合《平乡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救助细则》规定的,可以享受救助,期满,本期救助责任即告终止。
三、十五种大病中的猝死这一病种,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以来,未有职工申请救助,因神经瘤为多发病,所以将十五种大病中的猝死换成神经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