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0-06-29 10:23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精神,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收取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该政策将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归还贷款的职工,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还清应还未还的贷款本息。
此外,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今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示相关企业,在恢复正常缴存的同时,需按照《关于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中列明的补缴方案在承诺补缴日期前,一次性或分次补缴其缓缴部分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