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3-04-28 09:58
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
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分类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
申领流程
由考核评价机构与补贴申请人签订免费技能鉴定协议书,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考核评价机构。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
2.《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86号)
5.《关于进一步明确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分类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91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337号)
2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求职补贴。
申领流程
各普通高等院校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所在地设区市人社部门代为申请求职补贴,并附以下材料:《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求职补贴人员名册、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脱贫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父母烈士)证明材料、学籍证明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院校初审并公示后,报人社部门审核,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66号)
4.《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
3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具体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领流程
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4.《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
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4.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
每个创业项目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稳定经营6个月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2.《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
4.《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
5.《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20〕9号)
5.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
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稳定经营6个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电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
6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补贴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等符合条件人员。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22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申领流程
申请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手机APP、 经办银行小程序等线上方式申请,或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线下申请。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营业执照、身份认定材料(高校毕业证书)等。申请材料经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交经办银行履行放贷手续。符合放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1.《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19〕1号)
2.《关于转发<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冀财金〔202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