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8-10-12 10:2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服务职工工作,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开展的更加广泛、深入、扎实,根据《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管理办法》(冀工发【2015】12号)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总工会关于2017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冀工传【2016】36号)精神,以及邢台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市总工会决定,启动南宫市2017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职工互助一日捐”(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引导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本期活动中来,确保参加人数和募集总额比上期稳中有升。通过“职工互助一日捐”(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多渠道募集帮扶资金,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南宫”提供有力保障。
二、活动安排
这次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开始--7月31日
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宣传,形成党委重视、政府牵头推动、社会理解支持、各级工会运作、干部职工广泛参与良好格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20日
1、募捐时间。此次捐款工作从 8月1日开始,至 8月20日结束。各级工会组织将募集资金上交市总工会。
2、募捐范围、对象和标准。全市各级各部门、社会团体和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具体标准:省规定标准每人捐一个工作日工资额,我市确定原则上市级领导100元,乡局级领导80元,一般干部职工50元。
3、教育、卫生部门负责募集上交下属单位的捐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所属民营企业职工捐款由各乡镇、办事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收缴。
4、救助对象和期限。救助对象为参加捐助活动的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确诊患十种重大疾病及其他重大疾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特困职工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救助期限: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三、活动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捐款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会会员要带头参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踊跃捐款,共襄善举。
(二)各级工会在接收个人捐款时须对捐款人认真进行登记造册并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和捐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送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在接收下级工会上交捐款时要出具合法有效凭证。
(三)全市“职工互助一日捐”(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由各级政府推动,有关部门配合,各级工会组织具体承办。各单位要按照充分宣传、积极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这次捐助活动。市委、市政府对完成任务好,按规定时限和数额上交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将公开通报批评。
中共南宫市委办公室
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7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