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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3-04-19 11:07【字号:大 中 小】
根据《河北省总工会关于2023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邢台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促进我县职工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为党政分忧、为职工解难,县总工会决定2023年继续在全县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性质和目的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在省、市总工会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总工会组织,有关部门配合,职工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的非盈利性职工互助活动。活动完全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具有群众性、团体性、互助性和公益性。活动旨在为职工构筑抵御疾病风险的新防线,提高职工健康保障水平。
二、活动时间
2023年职工医疗互助金的征集缴纳时间是2023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开展活动,资金由县总工会统筹使用。捐款单位于5月2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活动的纸质名册签字首页(加盖公章)和电子名册及相关报表报县总工会,由县总工会汇集整理后报市总工会备案。县总工会不接受个人互助金缴纳业务。
三、参加活动人员及捐款标准
参加活动人员为本县行政辖区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岗职工(含农民工)。由所在单位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活动。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每期交纳的互助金额不低于60元,捐款金额不设上限。
四、活动形式
1. 县总工会将深入到各基层工会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并通过网络平台让广大职工了解活动内容、救助条款,不断扩大活动影响面。各基层工会也要利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并将活动照片和总结上报县总工会女工部。
2. 基层工会接收职工个人缴纳的捐款时,须如实登记造册,填写《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捐款职工登记表》(附件2)
五、捐款资金上缴
5月20日前,各基层工会将所募集资金通过银行转入县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专用账户。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同时将转账凭据和《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捐款职工登记表》纸质版上报县总工会女工部,电子版报邮箱lyghngb2022@163.com。
专用账户名称:隆尧县总工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隆尧支行
账 号:0406001429300118122
六、救助对象、标准及期限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捐款职工家庭给予救助:
1. 捐款职工及其家庭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已满18周岁,但尚就读于正规全日制学校者,需提供学生证。下同)在活动当期内,经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确诊过,下同)患有以下十五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时,即给予一次性5000元定额救助。
2. 捐款职工的直系父母在活动当期内,经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确诊患以下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时,即给予一次性3000元定额救助。
3. 捐款职工及其家庭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同上)在活动当期内,因患以下十五种重大疾病及以外其它疾病的,住院费用自付金额达到30000元即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如遇跨年度住院治疗,以入院时间为基准,出院时的住院医疗总费用计算补助金。
以上需提供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单据复印件(复印件模糊涂改无效)、住院病案复印件(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等资料。
同一种病同一被救助人只能救助一次。本救助期限为一年,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满,本期救助责任即告终止。
以上救助事项所需书面材料务必在活动期截止日之前向县总工会送达,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本通知所称十五种重大疾病包括:
1. 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死;
3. 血管支架手术(血管球囊扩张术);
4. 心脏搭桥手术;
5. 心脏瓣膜修补、置换手术;
6. 肾病(需透析);
7. 人工膝关节置换手术;
8. 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
9. 白血病;
10.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1. 脑胶质瘤;
12. 间质瘤;
13. 系统性红斑狼疮;
14. 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
15. 病毒性脑炎及脑膜炎。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全县各基层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运用经济手段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式,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作为创新工会工作、拓展职工服务渠道、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切入点。要主动争取单位领导大力支持,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切实把这项活动抓出成效。
(二)大力宣传,周密组织。各基层工会要大力宣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职工知情率、参与率,让每一名职工都能了解到缴费标准、救助范围、补助标准等情况。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决定整个单位不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也无权拒绝工会会员(包括编外用工、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等)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要充分利用往年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受助典型,增强宣传效果,吸引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扩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规模和影响,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九、除外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活动无补助责任:
1. 参加本活动的单位、职工有欺诈、作弊行为的。
2. 自杀、自伤等故意行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
3. 犯罪、吸毒、斗殴及醉酒等行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
4. 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
5. 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即时取消当事人参加活动和申请补助的权利,限期追回已发放的互助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当事人所在单位集体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和申请补助的权利,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移交法律部门依法处理:
(1)非参加单位人员挂靠参加活动、骗取补助金的;
(2)参加单位未达比例要求,仅选择性组织部分职工参加活动的;
(3)其他以隐瞒、欺诈等方式骗取互助金的行为。
联系人:郭盼盼 联系电话:6690573
附件:1. 隆尧县“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
2. 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职工捐款登记表
隆尧县总工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