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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可用于为职工个人购买健身服务

时间:2022-04-07

  3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有关情况。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人李颖敏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全民健身离不开职工队伍这一庞大群体的参与,全民身体素质的提高是包含广大职工群众在内的全体国民身体素质的提高。长期以来,全国总工会高度重视维护职工健康权益,号召并组织职工群众广泛参与全民健身活动。 

  李颖敏介绍,工会“十四五”规划提出“广泛组织开展职工运动会等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职工文体活动”。2021年,全国总工会共开展全国职工乒乓球大赛、全国职工线上运动会等7个示范性全国职工文体活动,参加活动的职工近1500万人次。 

  我们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支持职工参与全民健身,但是基层工会在购买健身服务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顾虑和盲区,职工群众的多元化健身需求还有待进一步满足。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李颖敏说,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经费不仅可用于举办集体性职工体育活动的有关支出,也可用于为职工个人购买健身服务,有助于打消基层工会顾虑,激发职工参与全民健身的积极性,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全民健身中的重要作用。 

  李颖敏表示,下一步,全国总工会将继续加大对基层工会的经费支持力度,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开展职工全民健身活动,让全民健身在广大职工群体中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