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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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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多少假期?
答: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除给予42天规定产假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享受最长为56天的延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