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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16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问: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对符合哪些条件的职工,企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答: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