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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4
关于区直各部门成立工会组织的通知
各区直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要求:“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和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和《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冀发〔2010〕6号文件要求“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为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增强职工队伍凝聚力,促进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你单位须依法尽快成立工会组织。据了解,你单位在岗职工已超25人,符合独立建立工会委员会的条件,请你单位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要求,于3月31日前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并开展相应工作。相关事宜可与区总工会联系,特此函告。
联 系 人: 刘秀娟 靳 睿
联系电话: 3636819 3636869
邢台经济开发区总工会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