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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4
邢台经济开发区总工会
关于开展享受市级劳模待遇人员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总工会、区直各部门工会委员会、教育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
根据市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开展享受市级劳模待遇人员换证工作的通知》邢工办发〔2018〕15 号文件精神,为便于对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区总工会开展统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文件明文规定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获得省有关部门联合省总工会表彰,文件明文规定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文件明文规定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历届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换证方式
由换证对象向现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各单位初审后报区总工会,区总工会报市总审核合格后,核发由邢台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荣誉纪念证书》,区总工会不接受个人办理。
三、换证所需提供资料
(一)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表彰文件原件(无原件,复印件亦可);
(三)换证对象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
(四)换证对象填写的《邢台市劳动模范荣誉纪念证书换证登记表》。
四、换证时间
5月25日至5月30日,由各单位收集齐材料后报区总工会审核。逾期本年度将不再受理。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审核把关,实事求是,严防弄虚作假,高标准完成此次换证工作。
附:邢台市劳动模范荣誉纪念证书换证登记表
联系人:靳 睿 3636869
邢台经济开发区总工会
2018年5月25日
邢台市劳动模范荣誉纪念证书换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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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工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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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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