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总工会
关于做好省部级困难劳模调查摸底和
申报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对口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落实好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关心关爱劳模的有关精神,省总工会将对全省省部级劳模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组织进行困难补助申报。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调查摸底及申报时间:即日起至5月20日。
二、调查范围及救助原则
1.调查范围为省级劳动模范和部级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者,下同)。
2.省部级劳模困难救济金发放向困难突出劳模倾斜。困难补助与劳模个人收入水平挂钩。对申报困难补助的劳模按照致困原因、个人收入水平、自付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省排队,测算后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
3.全省帮扶救助面不超过省部级劳模总数的20%。
4.因2017年两次发放省部级劳模困难救助金,各市总工会、有关单位工会和基层工会须严格审核有关票据。2017年已申报过的票据,严禁列入2018年申报范围。
三、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救济金申报范围
(一)低收入补助金
退休省部级职工劳模月均养老金低于2405元(暂定)的可以申报低收入补助金。省总工会根据全省申报情况测算后,确定补助线、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凡申报收入有异常数的(过低甚至为0),需向省总工会提供有效证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低收入补助:(1)在职(一般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并具有劳动能力的;(2)企业经营者、企业高管;(3)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4)本人及配偶已有住房但在本年度内新购新建住房的;(5)年度内本人及配偶新购非生产资料性质机动车辆或其他高档消费品的;(6)年度内本人及配偶自费出国(境)旅游的;(7)经证实不属于低收入补助范围的其他情形。
(二)返乡劳模补助金
属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返乡的省部级劳模均予以一定补助。
(三)特殊困难帮扶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职工劳模因患职业病(需提供职业病鉴定机构有效证明,由各市各单位工会确认后报省总),本年度个人支付常规医药费较高(标准为4000元以上)造成生活困难的。
2.职工劳模患重大疾病(恶性肿瘤,重要器官移植,持续性植物状态,白血病,重要器官功能衰竭,颅内原发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严重烧伤,截瘫,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等)本年度内住院、本年度内施行较大手术、处于特殊治疗阶段,本年度个人支常规付医药费较高(标准为4000元以上)造成生活困难的。
3.职工劳模本人患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白血病,重要器官功能衰竭,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等),本年度内处于一般治疗阶段、个人支付常规医药费较高(标准为4000元以上)造成生活困难的。
4.职工劳模本人患医保目录内的慢性病种,个人支付常规医药费较高(标准为4000元以上)造成生活困难的。
5.年度内职工劳模本人家庭遭受重大意外灾害、伤害造成生活困难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6.由职工劳模本人法定扶养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具体病种与第2项规定相同,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4000元以上)、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已参加工作的子女在职教育除外)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7.农民劳模确有因上述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报特殊困难帮扶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特殊困难帮扶金:(1)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2)本人及配偶已有住房但在本年度内新购新建住房的;(3)年度内本人及配偶新购非生产资料性质高档汽车或其他高档消费品的;(4)年度内本人及配偶自费出国(境)旅游的;(5)经证实不属于生活困难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审核程序
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救济金申报工作应当履行逐级申报审核程序。具体程序为:
(一)申请生活困难救助和特殊困难救助的省部级劳模向基层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和家庭收入情况、家庭困难状况及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和家庭的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病情诊断证明、子女就学证明、突发事件(如事故或者灾情)鉴定报告等。劳模个人申请表、个人支付医药费证明、银行流水单据等留各市(单位)工会备查。
(二)基层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进行入户调查或者向相关机构核实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拟进行补助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具体负责调查摸底的一级工会需填写《困难劳模调查摸底责任书》并报市(产业)级工会,由市(产业)级工会留存后拍照传省总工会。
(三)基层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出具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上一级工会申报。经逐级审核后,由市(产业)级工会进行汇总后报省总工会。
五、严肃工作纪律
困难劳模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社会广泛关注。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调查摸底和困难情况申报责任人制度,确保专人负责,确保所申报对象均为困难劳模。要严格坚持标准和程序,按照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调查摸底、困难申报和资金发放工作。调查摸底和申报阶段不得优亲厚友,各级工会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持有困难劳模的银行卡(存折)、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收受、索要任何款物,坚决防止违反救助原则、标准和程序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六、有关要求
帮扶救助困难劳模是关心关爱劳模的具体体现,是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的具体体现,各级工会要带着责任和感情,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和困难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劳模都得到救助,确保受到救助的劳模都符合条件。
(一)各市(产业)在调查摸底和组织申报中,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劳模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自觉听党话、坚决跟党走。要认真宣传好劳模政策,传达落实本通知精神,本通知下发后,省总工会将以适当方式在媒体公布有关事项。
(二)今年省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增长,各级工会要对省部级劳模生活情况认真深入调查,确保应帮尽帮。
(三)各市(单位)在对困难劳模完成调查摸底并整理汇总后,于5月20日前将《困难劳模调查摸底责任书》的照片、《困难省级劳动模范基本情况统计表》、《困难部级劳动模范基本情况统计表》报省总工会。同时,要出具调查摸底和申报工作情况汇报,包括调查摸底的组织形式、各级落实责任的制度机制、调查和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等,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并报省总工会。逾期未报,视为本地(系统)无困难劳模。
(五)各市(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核实情况,如实申报。劳模本人或基层工会提供的有关佐证材料,由市(产业)级工会或县级工会复印并整理成册备查(整理情况要在上报省总的调查摸底情况报告中注明)。省总工会将按照《河北省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和生活困难救济金发放检查回访办法》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申报资料不完备的,省总工会将调取该市(单位)全部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同时,省总还将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六)各市(单位)对管理范围内困难特别突出的劳模,经核实无误,可书面向省总工会专项报告。
七、填表注意事项
1.本通知中“月均养老金”按职工劳模本人2017年1—12月份工资卡的银行流水单据平均数计算。未填报情况、未提供银行流水单据的人员不得列为补助对象。
2.本通知中的“年度”“本年度”指2017年4月16至2018年4月16日统计救助年度。各级工会要认真审核把关,上年度已申报过的票据严禁重复申报(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票据情况,要在上报省总的调查摸底情况报告中注明)。
3.各市(单位)在填写统计表时,须按本通知关于特殊困难所列病种、是否住院及手术、其他困难原因等次序,按困难人员类别依次填写统计表。凡未按次序填报的予以退回。填写特别困难省部级劳模情况时,要按照要求分别填报省劳模和部劳模的情况。
4.困难劳模基本情况统计表中,涉及申请低收入补助、申请特殊困难补助两大项,同一人员可能只涉及一项、也可能涉及两项,但均须据实填写;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人员只能按其中一种情况申报,各情况人员之间不能重复。
5.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总工会、省有关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对口单位工会在进行调查摸底时所用调查表、申请表等,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设计,但须包括本通知及附表所要求的各项内容,有申请救助人所在单位和工会(乡镇、村)意见、按隶属关系的各层级工会意见。
附件:1.困难省级劳动模范基本情况统计表
2.困难部级劳动模范基本情况统计表
3.困难劳模调查摸底责任书
河北省总工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