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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0-04-09 16:25【字号:大 中 小】
重要条款要说清
经试用期考察,王女士被某饭店录用为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她未加细看就签了字。结果发放工资时发现只有1750元,跟用人方口头承诺的工资标准相差甚远。王女士找到老板理论,后者拿出劳动合同称工资条款中明确约定“工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当时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是每月1700元,其发放工资的标准符合约定。王女士这才发现该工资条款约定并不明确。
说法:劳动合同中最重要的约定莫过于工资条款。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粗枝大叶,则可以增大升降劳动者工资的随意性。因此,用人单位通常会采用格式化的合同范本,但在工资条款处进行修改,将工资条款笼统规定为“参照有关国家发放工资标准或公司工资有关规定执行”。这样“模糊处理”后,用人单位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伸缩自如”,发生争议后则拿出上述条款作为“挡箭牌”。鉴于此,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做到尽可能详细、具体,比如劳动报酬,要写明工资标准、支付周期、支付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