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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0-04-09 15:37
基本案情
这两天,浙江宁波的“孙小姐”火了:入职三天即宣布怀孕,休完产假就提出辞职。公司老总内心充满怒火而又无可奈何。有网友说:“她这样做,岂不是以后单位都不敢招女职工了?!”也有网友说:“她是合理运用规则,何错之有?”
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真的不能解除?劳动报微信日前发布《入职3天宣布怀孕!网友炸了!哪些情况下,可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在此,上海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张佶为我们答疑解惑。
■职工“隐孕”,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张佶表示,这个问题要分两个方面来看,应当区分用人单位在招录女职工的时候,是否有权了解劳动者的生育信息。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某些岗位如涉及辐射影响等,单位就需要掌握生育情况和信息。
除此之外,只要怀孕的信息和履行的工作岗位没有直接联系,用人单位没有了解这个信息的权利。
用人单位对生育信息有没有知情权,决定了单位能不能以“隐孕”作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三期女职工合同?
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对三期女职工有特殊的保护。这样的照顾基于女职工本身的怀孕期间的生理特点,但并不意味着怀孕期间能够为所欲为。
所谓的三期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法》的第40、41条解除,并未排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如果她触碰到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规定的有严重过错的6种情形之一,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自己提出辞职,可以解除;如果女职工提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也同意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
所以,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的保护是有条件的保护。
■三期内合同到期,应该怎么处理?
很多HR问,三期内合同到期,应该如何处理?张佶表示,虽然到期,但不产生立即终止的效果,应当将终止暂停,把劳动关系保留,也就是把劳动关系延长,直到三期情形的消失。三期情形消失分很多种情况,可能是分娩之前流产等等。
在三期情形消失之后,用人单位可以终止也可以续聘。从实操上来看,用人单位不必要和女职工重签合同,可以发通知给职工。
综上,国家法律对三期女职工有特殊保护,但保护不是无边界的,女职工有遵纪守法的义务,同时也要知道如何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