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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0-04-09 15:24
特殊情形下的工伤索赔官司如何打
员工过错发生工伤企业应否承担责任?仓库保管员帮忙维修设备受伤致残能否算工伤?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现实用工中,由于职工在工作中受伤的情况千差万别,对一些特殊情形下的伤害能否算工伤,往往争议很大。以下几起工伤争议案由律师予以剖析,希望能给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启示。
■情形一:
违规操作被摔伤
企业拒绝工伤赔偿
2015年12月,陈某入职保定市某建筑施工企业,任外墙装饰工人。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但企业并未为陈某购买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2016年7月,陈某在外墙施工过程中没有系安全带,不慎从高处跌落,身体多处严重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花费医疗费用10万元。后来,陈某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在此过程中,陈某所属的施工企业仅支付了2万元。陈某认为,企业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是导致其无法得到补偿的原因,遂要求企业赔偿。而企业认为谭某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陈某无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
■律师评析:伤赔偿属无过错赔偿责任
河北华盛通达律师事务所张雪敏律师介绍说,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法律规定,工伤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赔偿责任,换言之,只要发生了工伤事故,不问劳动者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其均应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除非发生了以下情况,劳动者是得不到工伤赔偿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总而言之,只要劳动者被劳动保险部门确认为工伤,即可以无条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都不得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陈某所在的企业并未为谭某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陈某的工伤赔偿由谁承担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因此,陈某的医疗费用应由该建筑施工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