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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违反道德规范公司可否辞退?

来源: 时间:2020-04-09 15:03

案例描述

【基本案情】

职工违反道德规范,公司可否辞退?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劳动法》第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对企业规章制度未明确禁止的不道德的行为,用人单位根据职业道德或者公共道德的要求,是否可以直接解除与职工劳动合同?如何在劳动用工管理中,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合法合理地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已经成为广大企业职工和工会组织非常关心的问题。 

  

案例一:                    

因调岗生恨用菜汤泼人事经理 

员工遭企业辞退于法有据 

李某是某公司的老职工,已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8月,李某因调岗问题与公司人事经理发生争议。2014年11月8日,李某在食堂将其饭盒内的剩余菜汤,泼向正在用餐的人事经理,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在争执中,李某又将人事经理抓伤。 

公司以李某严重违纪为由,将李某辞退。经查,该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中,公司辞退李某并无对应的惩戒管理制度。 

李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裁判结果 

仲裁审理认为:公司辞退员工无具体的规章制度予以适用,故其解除行为应属违法。李某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予以支持。 

某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对人事经理泼洒菜汤的行为,已经构成侮辱,应属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的行为。虽然某公司未能提交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李某的行为情节严重,故公司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属合法。李某的相应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权益提醒 

规章制度未作出规定的行为,可以根据相关法规予以评价。《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条以列举方式表明的规章制度是狭义的,仅指劳动合同行为的内部规范。对于规章制度未作规定的行为如何评价,是现实中劳动用工管理的难题。《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是劳动纪律?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5条规定,本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目前,这两个规范文件已经宣告废止,但是“等有关法规”表明,劳动纪律并不限于这两个文件。一般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行业、相关职业的法规,也是劳动纪律的来源和表现方式。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扰乱秩序、妨害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管理的四类行为,如果发生在劳动过程或者企业内部,往往直接或者间接损害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理应成为劳动纪律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如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依此作出的行为,也不会得到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的认可和支持。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对劳动者最基本的要求,即使用人单位并无规章制度作为依据,用人单位仍可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解除权。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尊重领导和同事的人格权,是劳动者不言自明的职业道德义务。本案中,李某故意在公开场所向人事经理泼洒菜汤的行为,既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劳动者应遵守基本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能以规章制度未规定为由逃避用人单位合理合法的管理行为。当然,在用工实务中,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否则,在辞退争议中,用人单位将陷入被动的局面。 

【办理过程】

【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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