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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困难农民工普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7-12

 

各乡镇(办)党委、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为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力度,更好地发挥总工会的维权职能,根据市委领导意见,按照中央、省市总工会精准帮扶的政策要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困难农民工普查活动。

一、认定范围

1、南宫市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身份为农民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均可申请成为困难农民工,接受帮扶救助。

2、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及60岁以上的农民工,不再纳入建档范围。

  二、认定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0元),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民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900元)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家庭。且同时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600元的条件。

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1800元)以内,但由于当年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家庭。且同时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600元的条件。

    三、相关要求

1、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困难职工,由用人单位工会向辖区的基层工会申请负责建立档案。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企业困难农民工统计工作。

2、各基层工会对本辖区的困难农民工统计工作完成后,统一将困难农民工名单(附带农民工的困难情况)上报市总工会,待市总工会再次审核后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

3、此次活动自即日起,一个月内各基层工会完成统计工作,以便市总工会进行审核、救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