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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劳动模范体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12-13 13:30【字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

为了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模、关心劳模的良好氛围,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工会组织对劳模的关爱,经市总领导同意,近期开展2018年度全国劳模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812月31日前。

二、体检地点

市区(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市直有关单位)管理的全国劳模统一持体检,到邢台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其他县(市、区)管理的全国劳模体检由所在县(市、区)总工会负责指定医院组织进行体检。

三、体检费用 

此次全国劳模体检费每人1000元,市总财务部拨付到邢台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和有关县(市、区)总工会。 

四、相关要求

(一)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和挪用劳模体检费用。

(二)对于行动不便的全国劳模和全国先进工作者,所在单位工会要安排好交通工具,搞好服务,保障劳模体检工作顺利完成。劳模体检指定医院工会,要搞好热情接待,为劳模体检创造便利条件,体现出对劳模的尊重和关心。

(三)市区(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市直有关单位)工会统一于12月17日前到市总经济部领取体检单。

 

 

  邢台市总工会经济部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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