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县
BaiXiangXian

省级网站
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辛集定州省直
石家庄市新华区 石家庄市桥西区 长安区 裕华区 井陉矿区 藁城区 鹿泉区 栾城区 正定县 井陉县 晋州市 新乐市 赵县 高邑县 元氏县 赞皇县 平山县 灵寿县 行唐县 无极县 深泽县 石家庄市高新区
省级微信
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辛集定州
石家庄市新华区 石家庄市桥西区 长安区 裕华区 井陉矿区 藁城区 鹿泉区 栾城区 正定县 井陉县 晋州市 新乐市 赵县 高邑县 元氏县 赞皇县 平山县 灵寿县 行唐县 无极县 深泽县 石家庄市高新区
产业工会
河北翼家人华北油田职工之家河北军工之家港口惠冀航工会幸福e家河北省直属单位机关工会华能河北分公司工会冀中能源集团工会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维权案例

  • 职工住院等钱用 单位竟然欠社保

     
      【基本案情】
      职工下班途中骑车突发脑梗摔倒,不得不为医药费向公司求助,结果经理却是不理不睬。日前,职工张先生向本报求助,希望能获得帮助。
      据张先生反映,他才30岁出头,大半年前进入现在的公司当普工。因为老家还有身体有病的母亲,他一直省吃俭用,将大部分工资寄回老家。几个星期前的一天,张先生下班后如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回家,骑到半路,突然感觉一阵恍惚,连人带车重重地摔倒在地。他想爬起来却发现一条腿使不上劲了,好心的路人帮他打了报警电话。张先生原以为是自己不小心滑倒压伤了腿,可医生诊断为脑梗。他独自一人在上海,无亲无故,只得向同事求助帮忙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时,医院要收取几千元的押金,幸好张先生身边带着工资卡,卡里的钱刚刚够付押金。他请护士帮忙打了请假电话给经理,经理没有多说什么。经过治疗,张先生的病情稳住了,医生嘱咐必须进行康复治疗,如果错过最佳治疗时机会留下后遗症。同时医院也通知他尽快交费。因为生病后工资卡里再也没有进账,所以张先生已经没钱了,家里的经济情况也很糟,同事们也不富裕,他实在想不出去哪儿筹钱。好心的病友家属提醒他,上下班路上出事,可以算工伤,而且公司没有给他缴过社保,导致他没钱看病,公司是有责任的。张先生打电话给经理,问能否算工伤?经理说,不算。他又求助经理,希望公司先借点钱给他看病。经理未置可否便挂断了电话。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尹维耀律师表示,张先生的遭遇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认定工伤的问题。根据规定,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就张先生的情况,他不符合这些情形。二是医疗期的待遇问题。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所以在张先生病假期间,公司需按规定支付他疾病休假工资。三是没有缴纳社保的问题。为职工缴纳社保是企业法定义务,现在没有缴,导致职工无钱看病,企业应承担垫付、借款、报销等责任。(文 马永卿 崔蔚)
      [查看详情]

    [2021-11-22]

  • 漫画口袋书 | 河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微课堂①

    [查看详情]

    [2021-11-19]

  • 代驾司机与公司未必有劳动关系


      一:代驾司机与公司未必有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本市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主营代驾业务,通过微信等平台发布需求信息。代驾司机可自由选择应答,代驾费用由代驾司机直接向客户收取,或由公司转付。去年7-9月业务推广期间,代驾费用全部支付给代驾司机。此后,公司收取10%-20%的信息费。 
      去年8月30日至10月22日,沈某收到该公司发布的需求信息后从事代驾,代驾费用由公司转付。银行交易清单显示,去年10月25日工资转存700元。后双方发生争议,沈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并补缴社保。 
      【案例点评】
      沈某系代驾司机,可自主决定是否为客户提供代驾服务,而该公司收集、推送代驾需求信息,并收取合理的信息费,二者之间并无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沈某基于劳动关系的各项仲裁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确认劳动关系,应准确把握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即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受用人单位管理,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内容,劳动者应服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其他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 
      沈某如不能自主决定是否为客户提供代驾服务,须按公司推送的代驾需求信息提供代驾服务,服从公司管理,符合劳动关系基本特征,则可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查看详情]

    [2020-04-09]

  • 无故旷工,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

    二:无故旷工,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4年8月进入一家信息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双方共同确认,今年2月1日至2月22日期间,王某请假22天(其中包括春节假期、带薪年休假以及事假),返回新疆老家过年。其应返岗上班的日期是今年2月23日。今年2月19日,王某所在部门的经理曾与其通电话,提醒其应于2月23日回公司上班。2月22日,王某先从乌鲁木齐乘坐火车到天水,后在火车上补票,于2月24日中午回到苏州,2月25日回公司报到。2月26日,公司找到王某了解其原因,王某说春节期间购票困难,没能及时买到火车票,故两天没能上班。 
      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无故旷工,给予书面警告处理,1年内累计两次书面警告,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今年3月,公司以王某无故旷工为由,根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给予其书面警告处理。因王某1年内已累计两次被书面警告,其第一次被书面警告,是去年国庆节假期回家过节,比规定返岗时间晚了2天。公司在通知工会之后,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对此不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5万余元。 
      【案例点评】
      公司《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由王某签收,对其具有约束力,王某应遵守。其2月1日开始休假时,已知返岗日期为2月23日,明知回程需要约40小时,而到2月22日才离家坐火车返程。王某选择的返程时间和方式,不能成为其缺勤的正当理由。公司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在事先通知工会的情况下,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故对王某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不予支持 [查看详情]

    [2020-04-09]

  • 员工轻微违纪,单位慎用直接解除

    三:员工轻微违纪,单位慎用直接解除
      【案情简介】
      方某于2010年3月进入一家电子公司当驾驶员。去年2月,他向公司董事长提出,请假3天提前回家过年。董事长当即表示,同意请假1天。 
      方某即购买了2月14日回老家的车票,并于当天上午向公司人事请假1.5天(2月14日下午至2月15日全天),但未获董事长批准。方某表示,车票已买好,便于2月14日下午离开公司回家。公司即于2月14日发公告,以方某旷工为由将其开除。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连续旷工三日(含)可以解雇”。方某不服,遂提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32880元。 
      【案例点评】
      方某就春节请假回家过年,事先与公司董事长沟通,得到准假1天的口头应允,履行了一定的请假手续。 
      结合春节期间购票困难等特殊原因,方某提前购买火车票的行为亦合常理,主观上无故意缺勤。同时,即使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也应是连续旷工三日(含)才能解雇。而2月14日的公告显示,方某仅存在一天半的旷工。仲裁委认为,方某违纪行为轻微,尚未达到严重程度,对其赔偿金请求予以支持。 [查看详情]

    [2020-04-09]

  • 弃选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岂可再主张二倍工资

    弃选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岂可再主张二倍工资
      【案情简介】
      黄某于2008年10月与一家物业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岗位为人事主管。从2008年起,双方先后签订过三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为2012年10月至2016年10月。 
      2014年9月,经双方协商,黄某被物业公司外派至客户公司任项目部经理。同年12月,客户公司终止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因无法满足黄某继续担任其他项目部经理的要求,物业公司于去年5月,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由,单方面解除了黄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相应的补偿金。黄某以物业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为由提起仲裁,要求支付2012年10月至2015年5月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案例点评】
      黄某作为人事主管,应知晓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规定,其与公司签订的第三次合同系本人签名,在无证据证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26条行为的情况下,可认定该签字行为系其真实意思的表达。 
      黄某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续订了固定期限的合同,表明其放弃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事后其反悔,要求某物业公司支付两倍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14条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并未作出具体限定,劳动者可采取明示的方式行使选择权。对于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应视其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放弃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查看详情]

    [2020-04-09]